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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队扶贫基金的通知
分类:信息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2012-12-13  浏览: 3616

辽地一水字[2012] 35 号

关于建立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大队扶贫基金的通知

队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建立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临时性、突发性问题,根据《辽宁省地勘局地勘单位扶贫基金管理办法》,及辽地工字[2011]17号文《辽宁省地质工会关于做好扶贫解困工作的意见》精神,大队决定建立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扶贫基金并成立扶贫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时制定我队扶贫基金管理细则。

  希望各单位、各分工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我队的扶贫帮困工作,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职工切实感受到以人为本大家庭的温暖,从而促进我队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附件:1、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扶贫基金管理细则

   2、扶贫基金申请表

  主题词:建立扶贫基金通知 

  抄 报:辽宁省地质工会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工会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1: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扶贫基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地勘局地勘单位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辽地工字[2011]17号文《辽宁省地质工会关于做好扶贫解困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队《困难职工子女就学资助办法》、《职工大病补贴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扶贫基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二条 基金来源有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省局和省地质工会每年下拨的扶贫资金、送温暖资金;

  (二)大队行政扶贫专项拨款;按不低于单位职工上年度

  工资(含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拨付。

  (三)大队工会经费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工会经费

  收入(自留部分)的10%拨付。

  (四)市总工会、民政部门等提供的扶贫资金及物品;

  (五)队内各二级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它。

第三章 扶贫救助对象

  第三条 大队困难职工扶贫基金按照“救急济难、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主要用以解决急、特、难问题,达到挽救生命、拯救家庭、改变人生的目的。

  第四条 所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必须是本队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加入本队工会的合同制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一定资金帮扶:

  (一)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下岗职工、低收入职工、老弱病伤残职工及因遭受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二)职工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大(重)病,无固定职业,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

  (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当年考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自费类院校),但因家庭困难不能入学,对其家庭给予救助;

  (四)重大节日慰问走访。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 基金各项来源都汇总到工会财务帐内,单设科目,单独建立台账,做到帐目清晰,帐目规范,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扶贫基金只能用于帮扶困难职工,行政和工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挪作它用。对大额补助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统一由工会主席审批支付。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每年资金筹集情况,要有计划使用。如有节余,节余部分转至下年使用。但不作为下年行政和工会的拨付额度。

  第八条 扶贫基金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行政和工会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并接受行政审计部门、上级工会和工会内部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 对困难职工的帮扶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以现金及物品形式发放,如遇有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 被帮扶对象首先要向所在单位分会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基金申请表,分会将困难职工情况形成报告交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帮扶金额。

  第十一条 因患有大病、重病申请帮扶的特困职工,按我队《职工大病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助学帮扶,按我队《困难职工子女就学资

  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

  活动,费用可在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 基金的管理组织

  第十四条 成立扶贫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许和奇(工会主席)

  成员:张洪斌(财务科长)宋立民(审计科长)

  庞映辉(组织纪检部长)李竟(人力资源科长)王延华(工会副主席)孙丽萍(分会主席兼工会会计)汤波(分会主席)周晶(分会主席)

  第十五条 扶贫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工会,负责扶贫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2012年12月11日八届六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大队扶贫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扶贫基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所属部门

 

身份证号

 

本人

月收入

 

家   庭

员   情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或学校

出生年月

月收入

 

 

 

 

 

 

 

 

 

 

 

 

 

 

 

家庭成员享受低保      情况

 

申请扶贫基金原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    见

 

 

       年    月    日

扶贫基金办公室

核实情况

 

 

       年    月    日

扶贫基金领导小组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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