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分工会、各团支部:
根据锦委办发[2012]40号文件精神要求,大队党委、工会、团委决定响应锦州市委2012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号召,在全队职工中开展募捐活动。
本次捐助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
请奉献爱心的干部职工将捐款交到各分会,离退休职工交到离退休活动室,各分会主席做好捐款登记工作,并于2013年1月30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本分会干部职工的捐款和统计表交到大队工会,由大队工会统一汇交到锦州市慈善会。
特此通知。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党委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工会
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团委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