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事记从建队元年开始,上限为1959年5月19日。
二、本大事记按近详远略原则,记载全院(公司、队)生产、经营、管理、重要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文化生活及政治运动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和事件。
三、本大事记按公元纪年。度量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单位。
四、本大事记按编年体记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依年、月、日顺序编排,日期不详的事件用“本月”或“旬”标注;月不详或年度成果,用“本年”标注。
五、本大事记注重史实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各时期的人物、事件均不加任何润色与评论,只作如实记载。
六、本大事记资料来源以大队现存各类档案为主,辅以少量的口碑资料。凡采用的资料,业经严格考证,力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七、为叙述和书写方便,本大事记对相关机构或单位名称采用简称:
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简称部;
辽宁省地质局、辽宁省地质矿产局、辽宁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简称省局或局;
辽宁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辽宁省水文地质队、辽宁省地质局第一水文地质大队、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大队、辽宁省地质矿产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简称大队或队;
地质矿产部辽宁工程勘察总公司、地质矿产部辽宁工程勘察公司简称勘察公司;
地质矿产部辽宁工程勘察院、辽宁工程勘察院、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简称院;
锦州天纵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天纵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