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保险条款与2011年相同,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珍患原发性乳腺癌,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请续保和参保的退休女职工及职工家属、亲朋好友(初次投保的请携带身份证)到大队工会登记,参保金额每份30.00元,最多保5份。截止日期2012年3月7日。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
大队工会
2012年2月23日